〔記
者劉力仁/台北報導〕環保署認定嬰兒奶瓶、運動水壺等塑膠容器材質中常見成分雙酚A(Bisphenol
A,BPA),會干擾動物體內的內分泌,為具有環境荷爾蒙特性化學物質,今天正式公告雙酚A為第四類毒化物,廠商不僅進口要申報,衛生單位也須配合訂定食
品容器殘留檢驗標準。 雙酚A又名二酚基丙烷,具有質輕、透明性佳、耐衝擊性、可耐熱等特性,主要用於生產聚碳酸酯塑化產品(簡稱PC),包括奶瓶、兒童玩具、運動水壺、可微波的食品容器、電機設備、運動頭盔、汽車零件、眼鏡鏡片等,屬於常見的化工原料。 目
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,將毒化物分為一至四類,第四類定義為:「化學物質有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。」環保署毒管處長袁紹英表示,業者須自九十九年
一月一日起申報毒理相關資料、運作紀錄及釋放量,自一百年一月一日起定期申報運作量、釋放量及災害事故緊急通報,讓環保署掌握雙酚A去向。 世界各國對雙酚A管制都日趨嚴格,日本環境省將雙酚A列入疑似內分泌擾亂作用化學物質名單;美國規定雙酚A製造商、輸入商及加工者,需提送健康與安全研究資料,並訂定五十 mg/kg/day作為參考劑量,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也以此作為食物容器釋出量標準。 歐盟規定塑膠容器釋放出雙酚A的管制標準為三十ppb,每人每天可接受攝入量為五十μg/kg。加拿大兩年前開始評估雙酚A危害風險,已禁止有關嬰兒奶瓶進口、販賣及廣告行為,成為第一個明定雙酚A禁止於嬰兒奶瓶使用的國家。 消基會秘書長吳家誠呼籲政府機關要求廠商將雙酚A標示出來,民眾才能安心。 資料來源:自由電子報/ 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09/new/jul/31/today-life3.htm 台灣的安全規定,常見「不得檢出」,但有時不得檢出是不合理的,反觀歐美日等先進國家,所採取的是經過安全性評估,接著定出「量」的標準,這點是台灣還要努力的方向~有業者已搶先推出標榜不含雙酚A的奶瓶,供民眾選購。(記者張嘉明攝)
- Aug 01 Sat 2009 03:49
雙酚A 列第四類毒化物
close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