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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廣新聞網/徐韻翔報導 2009/03/14 18:35
為了讓國內素食者在外選購素食食品更易辨識,衛生 署規定,從今年七月起,素食標示分為五大類,包括純素、奶素以及蛋素、奶蛋素,和可吃五葷的植物素,要求生產素食的業者,在包裝食品上必須標示說明,以免 素食者不慎誤食、無辜破戒,如果業者沒有標示清楚違規,將被處以3萬到15萬元罰款。
據統計,台灣素食人口高達兩百萬人,市售素食攙葷問題時有耳聞,再加上有些素食包裝標示不清,素食者不小心就可能將黑心素食吞下肚,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破了戒。
衛 生署規定,從七月一號起、國內素食食品標示,依據吃素習慣不同,必須分為五種標示,包括不吃五葷(蔥、蒜、韭菜、興蕖、薤菜)的全素或純素,以及奶素、蛋 素、奶蛋素,和可以吃五葷的植物素,素食生產業者,應該在包裝成分標示上,清楚告知消費者是否使用奶、蛋與五葷,食品衛生處簡任技正馮潤蘭說,如此一來, 民眾在購買時,觀看食品包裝就能夠有所依循。
依照食品衛生管理法,七月份起,包裝食品如果宣稱素食,都得強制標示,如果標示違規,將可處三到十五萬元罰款,如果宣稱素食產品卻被驗出含有動物性的成分,則可處四萬到二十萬元罰款。
今(98)年7月1日起(以製造日期為準),依「食品衛生管理法」第17條第1項第6款規定,應於包裝上顯
著標示,五種標示如下:
(二)蛋素:全素或純素及蛋製品。
(三)奶素:全素或純素及奶製品。
(四)奶蛋素:全素或純素及奶蛋製品。
(五)植物五辛素:植物性之食物。(含奶或蛋者須於內容物名稱內說明)。
宣稱是素食產品結果卻檢驗出動物性成分,涉及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第1項「食品不得為不實之標
示、宣傳或廣告」,將會被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 鍰;至於因製程品管不當而造成之結果,則涉屬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0條第1項「食品良好衛生規範」之規定,若經令其限期改正,屆期不改正,將會被處新臺幣6 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;一年內再次違反者,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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