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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/08/17 17:56

為維護市民食用生鮮蔬果之安全,台中市衛生局依計畫按月前往各傳統市場、超市、大賣場、農產公司等販售場所,抽驗生鮮蔬果殘留農藥情形,99年上半年(99年1月1日~6月30日)共抽驗45件生鮮蔬果,檢驗結果4件與規定不符。【黃資茗報導】

台中市衛生局指出,本次抽驗45件生鮮蔬果中,有27件檢出殘留農藥,其中23件檢出量在「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」限量範圍內,符合規定,其餘另4件不符規定產品,除了告知業者抽驗結果,通知其下架外,並移轉源頭所轄衛生局(彰化縣及台中縣)處辦。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,殘留農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者,將依該法第11條第5款之規定,爰依同法第31條第1款規定,處以6~30萬元

食品安全首重源頭把關,於市面抽測產品屬於終端的管理,只有落實源頭田間監測及產地加強輔導農民於栽種時正確施用農藥,才能有效減少蔬果殘留農藥的問題

衛生局呼籲農友栽種蔬果施用農藥,應符合相關法令,同時提醒民眾為減少攝入蔬菜之可能殘留農藥,建議清洗蔬菜時應去除外葉,以水沖洗蔬菜根部,將泥沙清除, 並將根部摘除,再用水浸泡10至20分鐘,以流動的自來水沖洗2至3遍,即可將殘留農藥洗出。此外,加熱烹煮可使農藥分解;炒菜時,將鍋蓋打開,亦可促使農藥隨蒸氣而揮散

(資料來源:Yahoo news-全國廣播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00817/91/2b9y4.html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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