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by Mr. 6 on February 19th, 2010
這星期有一間被Y-Combinator投資的公司「reMail」宣佈剛剛被Google併購掉。前者做的是在 iPhone手機上面可以搜尋email的應用程式,創辦人是從前在Gmail專案工作過的工程師,表面上看起來,Google只是併購一間小小的軟體公 司,買下它的「搜尋」軟體,和「email」也有關連,金額不詳,但這樁併購案好像「有點奇怪」。
他們發現,Google竟然在過去短短三個月不滿,就已經用類似的手法整併了三家超小公司的產品,除了「reMail」,還有AppJet、 Aardvark。像GigaOm和其他評論者已經開始大量使用另一個字 來形容這種「併購」,稱之為「併聘」(acquhire),也就是「併購」(acquire)加上「聘 用」(hire)。
這是什麼意思呢?
以往就有這樣的狀況,一間公司併下另一間,要求創辦人必須待個好幾年,才能領到所有的好處;一直以來譬如從前的無名小站和Y!(全員)、興奇科技和 Y!(部份),又譬如幾年前曾透過資策會活動大家都認識的知名華裔創業家Mochi Media的Jameson Hsu最近與盛大的併購案,都是這樣的狀況。對於併購方來說,這樣一來,不但能確保核心團隊留守,也有機會繼續循原本的「成功密方」發展新產品。
問題是,TechCrunch 亦有另一個看法,這次的「併聘」似乎又含有其他理由──
首先,和一般併購案非常不同的是,這次reMail被併購,並沒有忙著告訴所有使用者:「我們不會因為併購案而有任何修改,你們依然可以安心的使用reMail!」
但這次,reMail竟然坦蕩蕩的在同一則消息就直接和使用者宣布:「抱歉!Google和我們已經決定要停止開發 (discontinue) reMail的iPhone應用程式,我們也已經將reMail自App Store移除!」
真大膽!
尤其看在蘋果的眼中,不知感想如何?原本蘋果的高層可能還在想,哇塞,開放大家來做,果然吸引了像reMail這樣的創業家,幫iPhone預設的那個依然爛爛的email搜尋做得更好!結果才好了一陣子,現在這個創業家不見了!
被Google「殺掉了」。
有趣的是,這位「Gabor Cselle」創辦人明明已經離開Google Gmail,離開那許多人夢寐以求的天堂般的工作環境與股票選擇權出來創業,然後,現在……竟然……願意回到Google做一個……產品經理(PM)?我 想除了現金優渥,可能也是幫Google做一個新產品;想想,出來創業不就是為了賺錢嗎?除了賺錢不就是為了做一個大產品嗎?以前還是Google小員工,沒有這種機會;現在Google老東家親自給你「special package」,給你你夢想中的大錢,再給你一個做一個大產品的好機會,那,就放棄「reMail」吧!
這做法其實讓現在創業、做網站、做APP的「出路」又多了一樁,它可能為這周邊的幾個廠商帶來好幾個相關的影響:
對創業家來說:這是心態的調整。如果大公司都習慣在併購的時候,叫你要殺了這個產品,進入他的公司做一個職位, 雖然最後還是可以拿到很多錢,但創業家往往會想:這真的是我想要的嗎?產品如同自己生的baby,因為Google的策略而要將它扼掉了,情何以堪?而 且,還要進去做打工仔、上班族,做三年!創業家看新的一年,永遠都認為有可能在明年的此時就坐在私人專機上俯瞰城市夜景,所以三年並不是可以接受的時間, 如果「併聘」成為業界常用的標準,創業家應該是最必須去學著適應的人。
對大公司來說:「併聘」的風氣其實是加分居多,若不喜歡併聘,永遠可以以從前的併購方式來談,但現在多了一招 「併聘」,大公司多了許多選項──看,從前「創業家」就像淋了滑油的球一樣,難以抓住,大公司內部通常都先討論怎麼取得這個產品,再考慮內部是否有團隊可 以完整接收該產品、讓創業團隊不必留守?對大公司來說,併購案最大的風險就是買下公司以後所有的人都走光光,留下的幾個創辦人也是「空殼」,天天打卡算還 有幾年幾個月可以「脫身」,若現在業界都是習慣「併聘」來解決,長期來看,大公司以後的「招聘」工作也可以和「併購」的人員整合在一起,以後就是跑去一邊 談你的產品,一邊談聘用的事,若產品離開不得,至少人員可以離開;產品是被公司法綁住的,但人是自由自在的!
對投資人來說:「併聘」的風氣,則是「兩面刃」。如果Google耍狠,如剛剛提到,它其實可以在reMail 還沒起飛之前,就想辦法以「超級高的月薪」再加「簽約金」將那位創業家請進來,把它想做是變相的併購,錢全進創業家口袋,大公司省了錢又得了人也得了產 品!反正只要沒有違背當初與投資人簽訂的條款就好(通常就只是一個競業條款,但像Google此例根本就是要殺了該產品,沒有競業條款限制)。換句話說, 投資人現在也要像業界一樣小心大公司隨時的挖角動作,嚴防創業家會隨時被挖走!但,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,投資人也可以輕鬆一些,因為這種「併聘」的門檻很 低,可能最多一兩百萬美金買下一間公司,只要確定創辦人這邊一年後可以得到一百萬美金以上,因此,對於天使投資人,這樣的「風氣」可以讓他們好幾樁20、 30萬美元的投資變成100多萬美元。事實上,「併聘」風氣也和現在流行的「微型創投」蠻「搭」的。
最驚人的可能是Google。在2000年以後,大部份的大創業點子都是由「PayPal」的離職者出來創立,這些離職者募到資金,最後由其他大公 司併購買下吸收掉,他們再出來開設另一家公司,是謂連續創業家。但這三個月來,Google所買的公司,卻都是當初他自己離職的員工所創的;這些創業家離 開Google,創了一個成功仔,再被併回Google,然後再離開Google、再創、再被併回。甚至他們自己投資其他同事,再創、再被併回。這是史上 首次有一間公司「完整的整合了創業的流程」,讓它自成一個循環在自己的公司裡,這樣的做法,如果我們這邊有公司可以學起來?未來無限想像。
(文章來源:Mr. 6 http://mr6.cc/?p=4149&utm_source=feedburner&utm_medium=feed&utm_campaign=Feed%3A+mr6+%28Mr.+6%29&utm_content=Google+Reader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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