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資料來源:自由電子報/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09/new/may/31/images/137.jpg) 〔記者林慶川/綜合報導〕調查局昨(20090530)查獲的「紅牛能量飲料」案,是台灣首次發現將一級毒品摻入能量飲料 的案件。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,若製造、運輸販賣古柯鹼,最重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,主任檢察官賴正聲表示,進口商有無觸法,在於事先是否知道此產品中含有古 柯鹼,若不知情,即無刑責問題。 古柯鹼是由南美洲鄰安地斯山的玻利維亞、秘魯及哥倫比亞等國種植的古柯葉所提煉出來的生物鹼,與安非他命同屬中樞神經興奮劑,兩者藥理作用、不良反應大致相同,都會使人失眠、食慾不振、人形消瘦,嚴重中毒時還會引發妄想、幻覺等嚴重精神疾病。 在臨床醫學上,古柯鹼因與鎮靜劑、海洛因或酒類並用,也常會掩蓋病因而造成統計上的假象。聯合國自一九六一年起,已將古柯鹼納入麻醉藥品公約規範管理,並要求成員國立法配合。 在台灣非醫療或科學研究用途所涉及古柯鹼的行為,將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一級毒品罪則,也就是製造、運輸、販賣第一級毒品者,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;處無期徒刑者,得併科新台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,罪刑相當重。藝人蕭淑慎也曾因吸食古柯鹼而引起譁然。 雖然這次查扣的「紅牛能量飲料」含古柯鹼成分不高,但是調查局表示,依據台灣的法律規範,對於古柯鹼並無任何寬容值,也就是說,只要含有古柯鹼成分的物質,即為法律所不容。 那添加古柯鹼之類毒品的植物,作為香辛料,怎辦?!也是法律所不容嗎 今年食品類的國家考試,應該會出現這一題吧 資料來源:自由電子報 / 20090531 / 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09/new/may/31/today-fo9.htm
- May 31 Sun 2009 10:24
紅牛飲料之 四 ~ 進口商若知情 須負刑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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