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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空包豆干 衛署訂規防出包

2010/07/01 20:43

(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1日電)接連發生的肉毒桿菌中毒案件,嫌疑食品以即食豆製品佔多數,衛生署勸大溪豆干業者如果不具商業滅菌能力,別再製作真空包豆干,將在10月底訂出即食食品製造規範。

衛生署今天傍晚接連公布2起疑似食用大溪豆干造成的肉毒桿菌中毒案例,分別是雲林縣36歲 的男老師,以及高雄市72歲的老婆婆,男老師因為中毒輕微,現已痊癒,老婆婆仍在住院,兩人是今年迄今的第10、第11例病例

鑑於真空包即食食品頻出問題,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長蔡淑貞表示,衛生署將在8月預告製造規範製程比照罐頭達到商業滅菌等級的即食食品,始可常溫販售,預計最快10月底實施,適用豆干、臘肉、火腿等蛋白質食品

蔡淑貞說,真空冷藏食品販售的條件,必需要乾燥、高鹽或高糖,使食品脫水至水活性低於0.8,或是酸化達到pH值4.6以下,並以大於1公分的字體標示需冷藏7度以下,並最好在10天食用完畢。大溪豆干業者若未能達到此標準,最好別再販售真空包豆干。

桃園縣衛生局副局長黃翠咪說,全台灣只有3 家廠商生產的即食豆製品達到商業滅菌等級,可以常溫販售,其中位於大溪者只有1 家,建議其他家業者可以改賣乾硬的調味豆干,或是非真空包需加熱的熟豆干


(資料來源:Yahoo news-中央社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00701/5/28hsw.html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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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空包須全面滅菌 冷藏期限10日

2010/07/07 18:05 蕭介雲


【台灣醒報記者蕭介雲報導】不是所有的真空食物都沒問題!為防範肉毒桿菌中毒事件,衛生署今天預告,未來室溫儲存的真空包裝食品,需全面性進行有效滅菌,至於冷藏真空包裝食品,明定應搭配其他加工技術,保存期限不可超過10日。而未依規定產品必須回收下架外,同時會處罰業者6到30萬元罰款

由於今年有8起肉毒桿菌食物中毒事件,食品藥物管理局特別修正現行「罐頭食品良好衛生規範」,同時制定「真空包裝即食食品良好衛生規範」、「真空包裝即食食品標示相關規定」。將於9日起進行公告,在20天後,正式施行

衛生署表示,除了肉毒桿菌無法產生毒素的食品(水活性在0.85以下),如 豬肉乾、蒟蒻干等食品外,其餘的真空包裝即食食品,都必須依照新的規範進行標示、儲存及加工

有關室溫儲存的真空包裝食品,未來需要全面進行有效滅菌,即能殺死具耐熱性肉毒桿菌孢子的「商業滅菌」,以保障食品安全。至於冷藏的真空包藏食品,明定應搭配其他加工技術,如提高鹽濃度如燻鮭魚、降低pH值或水活性,強制規範保存期限不可超過十日,但有控制食物中微生物生長「柵欄技術」的產品,則不在此限

究竟是否適合真空包裝的標準是什麼?裝根據食品藥物管理局提供資料,凡是水活性小於0.85的食品,都可以常溫販售,但如果水活性介於0.85到0.94之間的食品,如八寶豆、起司,冷藏販售時間可以大於10天。如果大於0.94的食品,如鳥鹹蛋、素食大補湯、原味鐵蛋、豆乾、高優質鵪鶉皮蛋,冷藏販售期限都必須小於10天

未 來,凡是真空包裝食品,業者都必須於產品外包裝正面,標示「須冷藏」、「須冷凍」字樣。食品藥物管理局長康照洲呼籲,民眾在食用前一定要先加熱,後續會進行全面調查,並設計新的合格標章。

(資料來源:Yahoo news-醒報新聞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00707/115/28u2e.html)

罐碩食品良好衛生規範、真空包裝即食食品良好衛生規範、真空包裝即食食品標示相關規定

真空包裝、商業殺菌、水活性、柵欄技術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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